河北证监局关于对秘勇、韬采纳监管说话行政监管办法的决议(行政办法决议书〔2024〕52号)
2025-03-31 新闻中心2024年11月13日,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你们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负有首要职责。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议对你们采纳监管说话的行政监管办法。你们应加强有关规则法律法规学习,严厉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根绝此类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再次发生。请你们于2025年1月8日上午10时带着有效证件到我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北大街71号)承受监管说话。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的规则,我局将该行政监管办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假如对本行政监管办法不服,能够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行政复议请求能够终究靠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能够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办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