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渤海化学(600800):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2-29     乐鱼官网app安全平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天津环球磁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卡科技”)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了《保证协议》,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磁卡科技进行担保,担保额度800万元整,期限一年。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和《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 物联网研发技术;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 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模块设计施工服务;软件开发;软 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

  品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 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货币专用设备 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平面 设计;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 含出版发行);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 新材料研发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货物进出口;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子出版物复制;出版 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特定 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 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5、保证方式: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未偿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债务人申请提前偿还的债务以及被债权人宣布加速偿还的债务),债权人即有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保证人应立即无条件的向债权人全额偿付相应款项。

  6、保证期间:①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②前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在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在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方协商一致对债务进行展期(延期)的情况下,为各方重新约定的展期(延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法律和法规、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为债权人宣布/通知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7、保证范围:①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知悉并确认本协议项下所称最高额是指被担保债权中本金金额不超过最高额,但依据以上规定确定的其他金额不在此限,保证人应对最高额保证范围内全部款项承担担保责任。②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权或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③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协议项下被担保债权确定:本协议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依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新的债权不有几率发生;债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法律规定的被担保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使得本协议项下被担保债权确定的任一情形发生之日,即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④本协议项下被担保债权确定,发生以下效力:被担保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履行期限是不是已经届满或者是否附加有条件,均属于被担保债权范围;被担保债权确定时,本协议中约定的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项,不论在确定时是不是已经发生,均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否已发生,均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自被担保债权确定日起,至被担保债权全部清偿,若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义务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依法及依本协议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清偿相应的债务。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磁卡科技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磁卡科技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的策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披露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6,268.4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3%。公司不存在对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