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招聘引进!
2025-12-15 新闻中心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根据《兴安盟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修订)》(兴人才办发〔2023〕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引进一批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引进兴安盟自然资源调查规划研究中心高层次紧缺人才5人,详见《2025年度盟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1、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2007年12月15日(含)至1984年12月15日(不含)期间出生的;
1.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来进行,应聘人员须上传相关材料到指定电子邮箱。本次引才报名时间为12月15日9:00至12月19日12:00。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时需将下列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并制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1)填写完成的《兴安盟自然资源局2025年“绿色通道”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所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资格审核检查、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4)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参考附件4,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证明(参考附件4,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提供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相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2.报名人员在填写《报名登记表》内“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须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事项。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检查时可不予审查通过。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再向报名邮箱发送,报名邮件主题应为申报岗位+姓名。报名信息在现场资格审核检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名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准确畅通,出现错填、无法接通后果自负。
(1)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核检查、评估认定、体检考察以及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
(3)近期正面免冠2寸电子版彩照1张、2寸彩色照片6张(照片不得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等其他个人隐私信息)。
(4)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参考附件3,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参考附件4,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提供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相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线)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要的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要的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核检查时提交工作人员,作为后续审查的重要依据;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提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资格审核检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
(4)现场资格审核检查结束后,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等问题造成岗位开考比例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
(5)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检查人员须全程参加本次引进人才设置的各项环节,后续环节缺考或主动放弃的,则取消该人员应聘资格,按同岗位成绩排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5、评估。评估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来进行,笔试、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具体的评估要求另行通知。
6、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各岗位计划引进人数,在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各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人选。
2.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做,由盟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1.考察工作由盟自然资源局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是不是满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重点考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还有是不是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配合考察组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学籍)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日。未经同意且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1.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不是引进。
3.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本次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应聘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期间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应聘人员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应聘人员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2)拟引进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的(以组织人事部门下发正式录用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发现不具备专业方面技术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
1.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检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隐私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合乎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解决的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本次引才工作笔试、面试等评估环节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听信岗位解析等课程内容,切勿上当受骗。
5.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此次人才引进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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