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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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外商出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则(二)》现已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经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鼓舞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树立商业企业,依据国务院同意的《〈内地与香港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组织〉补充协议六》及《〈内地与澳门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组织〉补充协议六》,现就《外商出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8号)做出如下补充规则:

  一、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树立从事出版物分销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比内地企业实施。

  二、本规则中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别离契合《内地与香港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组织》及《内地与澳门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组织》中关于“服务提供者”界说及相关规则的要求。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出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范畴的别的的事项,仍依照《外商出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