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刑警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25-10-09     笔记本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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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刑警支队为市公安局组成部门,副县级,财政二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刑警支队机关。

  市刑警支队是打击刑事犯罪的专职部门,负有查明案件类别和性质、决定何时进入刑事诉讼阶段、收集证据材料、抓获或控制嫌疑犯、追缴赃款赃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证人、被害人安全、决定案件是否移交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等职责,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

  我刑警支队内设机构16个,包括:政工监察室、办公室、警务保障室、纪委监察室、刑侦一大队、刑侦二大队、刑侦三大队、刑侦四大队、刑侦五大队、重案大队、反扒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刑事情报中心、反诈骗中心、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2017年度总收入4525.8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07.69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8.2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525.89万元,较上年增加1024.94万元,增长29.28%。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财配部分的增加。

  2017年度全年总支出4525.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525.1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增加1042.36万元,增长29.93%。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25.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55.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4.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0.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57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4525.1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4036.8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488.22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77.41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39.7万元,增长105.3%。具体如下:

  3.公务用车经费77.41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大多数都用在市内因办案市内出行、区内出差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增加39.7万元,增长105.3%。增长根本原因是各类业务及办案需求增加,导致车辆行驶用油料增加。

  (一)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03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6.88万元。

  1.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6.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65.37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71.51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值3019.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0.04万元,固定资产2659.17万元。

  1.流动资产中:库存现金5.44万元,银行存款334.06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0.78万元,另外的应收款19.76万元。

  2.固定资产中:房屋17114.86平方米,账面价值967.87万元;车辆60辆,均为业务公车,账面价值633.2万元;其他资产1058.1万元。

  2017年,我支队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按时进行检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科室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简化资金使用程序。

  2017年,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通过积极参加市财政局举办的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了我支队预算绩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奠定了扎实的理论与实际在做的工作基础。

  我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自成立DNA实验室以来,受理数百起涉及刑事、治安、维稳、交通事故打击毒品犯罪等各类案件,检验各类微量生物物证近万份。DNA检验鉴定在各类案件的侦办和起诉中提供了直接的证据支撑,发挥出及其重要的作用。为提高破案率,保护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接着使用的资金。

  四、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等。

  五、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接着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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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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