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出售不合法出版书本店东被判徒刑又罚金

 2025-11-18     笔记本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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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桂林市开书店的刘生明因屡次出售不合法出版的书本而被抄获。4月21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生明侵略著作权罪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定确定被告人刘生明犯侵略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仅有小学文化现年39岁的刘生明是湖南邵东县人。2006年3月至6月间刘生明因在中心广场和金马大厦出售盗版书本两次被桂林市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同年8月刘生明持续在桂林市中山南路98号租借门面“三友书店”出售盗版书本。2007年4月至6月期间刘生明在没有处理运营出版物答应证的情况下又在桂林市中山南路99号租借门面房出售盗版书本。同年7月5日桂林市公安局抄获刘生明的未出售完的盗版书本17017册经桂林市新闻出版局判定均为不合法出版物。次日刘生明被刑事拘留。

  该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以为刘生明在运营“三友书店”及“森萍图书有限公司”期间以牟取不合法利润为意图违背国家规定明知是不合法出版物而运营情节很严峻其行为确已构成不合法运营罪。并依法作出了判定。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原判确定事实清楚依据充沛。上诉人刘生明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不合法发行别人著作在两年内因侵略著作权两次被追查行政责任并在两年内又持续施行侵略著作权的行为一起其不合法运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属有其他严峻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略著作权罪。因而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定。赖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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